OSHA HCS:身体和健康危害分类更新
OSHA 发布危险通报标准 (HCS) 系列
博客文章 2:身体和健康危害分类更新
上周,CHEMTREC 发布了对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 (OSHA) 发布的危害通报标准 (HCS) 的全面见解。本周,我们介绍了危害分类更新:对第 (d)(1) 款、物理危害和健康危害语言的澄清更新。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查看 CHEMTREC 关于 OSHA HCS 更新的完整博客系列:
- 5 月 30 日当周 – 全面了解 OSHA HCS 更新
- 6 月 3 日当周 – HCS 更新:身体和健康危害分类- 本帖
- 6 月 10 日当周 - HCS 更新:元素和标签的分配
- 6 月 17 日当周 – HCS 更新:安全数据表
- 6 月 24 日当周 – HCS 更新:有关 OSHA 修订的危害通报标准的常见问题解答

危险分类
第 (d)(1) 款概述了化学品制造商和进口商对化学品分类的要求,而第 (f) 和 (g) 款则涵盖了标签和安全数据表 (SDS) 的要求。虽然这些段落是分开的,但它们是相互关联的,特别是在 2012 年 OSHA 将 HCS 与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 (GHS) 相结合之后。在此之前,OSHA 对标签和 SDS 的要求更注重性能,但转向 GHS 引入了更具规定性的标签,并要求识别所有危害。这是一个问题,因为制造商包装的化学危害与下游用户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危害不同。制造商质疑他们应该如何在标签和 SDS 上呈现信息。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在 OSHA 最终规则中,语言已更新为 (d)(1):
- 承认危险分类必须包括与化学品“固有属性”相关的所有危险。
- 将 (d)(1) 细分为 (d)(1)(A) 和 (d)(1)(B),以区分化学品运输时的化学危害(包括物理形态的变化)和下游应用中化学反应产物(已知或合理预期)相关的危害。OSHA 认为这可以明确必须解决哪些危害,并为标签和 SDS 上需要包含的信息提供必要的指导。
OSHA 表示,这一变化重申了 (b)(2) 下的范围语言和 OSHA 的长期以来的立场,即危险分类甚至必须涵盖已知或合理预期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化学反应产生的危险。
OSHA 还在修订的《危害通报标准》序言中对此进行了广泛讨论,不仅概述了上游制造商必须考虑下游用途的情况,还概述了下游用途未知/合理预期的情况,以及下游用户成为新化学品制造商的情况。OSHA 认为,如果下游用户在专有工艺中使用该化学品,生产属于商业机密的衍生物,制造商或供应商将无法知道或合理预期下游用途。在这种情况下,下游用户将成为制造商。
物理危害
为改善危险品的通报,我们进行了修改,例如重新调整类别并添加新的类别,例如退敏爆炸物。主要变化体现在易燃气体、气溶胶和氧化性固体方面。
爆炸物
OSHA 在爆炸危险等级中增加了两条注释:
*注 1:承认退敏爆炸物的新危险类别 (B.17)。
*注 2:表示即使化学品不属于爆炸物,但仍可能具有爆炸性。在这些情况下,必须在 SDS 上注明这些特性。
一位评论者指出,GHS 对 GHS 第 9 版中的爆炸危险等级分类标准进行了重大修订。尽管 OSHA 因缺乏通知而拒绝采用修订版中的分类标准,但 OSHA 确实解释说,爆炸物的标签已经具有灵活性,并且在许多情况下,遵循 GHS 第 9 版的更新将完全符合 HCS。
可燃气体
OSHA 对易燃气体危险等级做出了重大修改:
- 为该危险类别添加了两个子类别:自燃气体和不稳定气体。标准表明,如果气体是自燃或不稳定的,则也被视为 1A 类易燃气体。
- 添加了新的子类别 1B 易燃气体。1B 类易燃气体属于第 1 类,但可燃性极限较低或燃烧速度较低。
- 由于 OSHA 将自燃气体添加到易燃气体危险类别中,因此 OSHA 现已将自燃气体从独立的危险类别中删除。
压力下的气溶胶和化学物质
OSHA 还对气溶胶危险等级(以前称为易燃气溶胶)做出了重大修改。
- 将不可燃气雾剂添加到此危险类别中。OSHA 发现许多气雾剂也属于加压气体。这导致气雾剂罐扫描仪发出过度警告,并可能削弱气瓶上的警告。
- OSHA 指出,受压化学品通常与气溶胶中的化学品相同,因此具有类似的危害,但装在可再填充的容器中,这可能导致危害警告不一致。在修订的《危害通报标准》最终规则中,OSHA 采用了“受压化学品”这一术语。
加压气体
已更新,确认气溶胶未被另外归类为加压气体。
易燃液体
已更新,确认气溶胶不应被另外归类为易燃液体。OSHA 还更新了其他分类考虑因素,以确认 29 CFR 1910.106 下的闪点测定方法。
易燃固体
已更新,确认气溶胶未被另外归类为易燃固体。
自热化学品
OSHA 在标准下添加了一条注释,指出对固体化学品的分类必须根据其在工作场所出现的具体形式进行。
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化学品
OSHA 更新了第 3 类标准,删除了“等于或”一词,内容如下:

氧化性气体
OSHA 更新了氧化性气体危险等级,包括新的测试 O.3(因为测试 O.1 的材料不再可用)。无需重新测试,因为任一测试的数据对于分类目的都是可接受的。
退敏爆炸物
该危险是另一个新采用的 OSHA 危险类别。

健康危害
尽管 OSHA 对几个健康危害类别做了一些重大改变,但 OSHA 并不认为现有化学品的分类会发生重大(如果有的话)变化。
定义
更新了更通用和中性的定义,以澄清测试指南(通过从定义中删除指南标准)。例如,OECD 测试指南已从定义中删除,并移至概述分类标准的段落。OSHA 更新了所有健康危害定义以反映这些参数。
急性毒性
对急性毒性危险类别进行了一些澄清性更改,以符合 GHS 第 7 版。这些变化包括承认较新的体内方法可用于分配急性毒性类别、更新了表 A.1.1 的呈现方式以及更正了交叉引用。
腐蚀呼吸道
OSHA 在急性毒性危害类别中澄清,在对“呼吸道腐蚀”进行分类时,只有当数据基于致死性时,才应将其归类为急性吸入毒性。OSHA 保留了以下规定:如果分类员有数据表明呼吸道腐蚀,但影响不会导致致死,则必须在 STOT-SE (A.8) 危害类别中处理该危害。如果没有足够的数据将危害归类为 STOT,并且分类员根据相关皮肤和/或眼睛数据确定该化学品可能导致呼吸道腐蚀,则必须在 A.2 和/或 A.3 中使用危害说明“呼吸道腐蚀”。
未知急性毒性
OSHA 更新了说明,以澄清标签上混合物的“X”百分比由急性(口服/皮肤/吸入)毒性未知的成分组成,并且 SDS 必须根据接触途径进行区分。
皮肤和眼睛危害等级
皮肤腐蚀和皮肤刺激
OSHA 最终确定了附录 A.2,以反映 GHS 修订版 8 的更新。
严重眼损伤和眼刺激
在更新此危险类别以符合 GHS 修订版 7 时,主要澄清之一是如何使用 pH 数据来澄清当 pH ≤2 或 ≥11.5 时应考虑高酸碱储备或无酸碱储备数据。OSHA 还提议修改图 A.3.1 的脚注以反映最新的测试方法。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
OSHA 删除了鼠斑试验 (OECD 484) 作为体内体细胞致突变性试验的示例。
生殖毒性
OSHA 删除了“母乳喂养的婴儿”的提法,并用“通过哺乳产生的影响分类”取而代之,以区分可能干扰哺乳的影响和可能通过母乳传播给儿童的物质及其代谢物,其量足以引起对哺乳期儿童健康的担忧。
相关成分
OSHA 更新了几种危险类别,以明确相关成分的使用。
特定目标器官毒性 (STOT) 单次暴露
OSHA 增加了一个新段落,解释说,当对第 3 类使用加法方法时,混合物中的相关成分是浓度大于 1% 的成分(除非有理由怀疑某种成分的相关浓度低于 1%)。
吸入危险
OSHA 增加了一个新段落来澄清相关成分的概念,即相关成分是浓度至少为 1% 的成分。
有关危险通报标准内容的更多详细信息,请查看OSHA 危险通报标准 pdf 。
有疑问?请在 6 月 21 日前将您的问题提交给我们的 SDS 团队(SDSsolutions@chemtrec.com) ,我们将在后续博客文章中为您解答。
请注意:这些是作者的观点,不应被视为 OSHA 的解释,也不代表法律建议。读者应咨询合格的律师以获取有关特定法律问题的建议。所提供的信息基于作者在撰写时对该法规的理解。本博客的主要目的是告知读者已发布的危害通报标准。要跟上 OSHA 关于最终 HCS 规则的最新更新,请在社交媒体上关注 CHEMTREC:Facebook|X|Linked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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