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物品法規:變更與更新
我們的監管指南
監管更新
PHMSA 發布最終規則 HM-219D
PHMSA 發布了最終規則 HM-219D ,標誌著危險材料監管領域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PHMSA 的最終規則對《危險物品法規》(HMR)進行了幾項重要修訂,其中包括:
- 可靈活地將壓縮天然氣裝入氣瓶中。簡化某些 DOT 規格氣瓶的維修審批流程。
- 明確氫氣運輸氣瓶的填充要求。
- 與國際法規協調,以促進商業發展並允許運輸少量有毒物質。
- 要求氣瓶上有特殊標記以表示符合 HMR 規定。
- 鋰紐扣電池標記要求的例外。
- 對某些氣體混合物進行附加描述,以改善危險通報。
- 爆炸物製造商協會 (IME) 對爆炸物運輸標準進行更新。
- 修改“液體”的定義以符合國際標準。
- 納入氣瓶重新鑑定的行業標準,不再需要某些特殊許可證。
- 壓縮氣體分類和標籤指南更新。
- DOT 3系列無縫鋼管降低使用壓力的標準。長管拖車和模組的設計要求。壓縮氣體氣瓶閥門標準。
您可以在此處查看完整的變更清單。該最終規則將於 2024 年 4 月 3 日生效,延期遵守日期為 2025 年 3 月 4 日。
加拿大交通部發布新的註冊要求
2023 年 10 月 25 日,加拿大交通部發布了TDGR 第 17 部分「場地註冊要求」的新註冊要求。在 2006 年對加拿大交通部危險品 (TDG) 計劃進行的內部審計以及 2011 年的審計中,審計結果確定加拿大交通部並未充分了解參與「危險品活動」的整個受監管社區,並建議他們建立一套國家系統來優先檢查場地。為此,加拿大交通部需要有關參與 DG 活動的人員的最新、準確和完整的資訊。新的註冊要求將要求在其擁有或經營的加拿大境內場所進口、提供運輸、處理或運輸危險貨物的人員在適用的情況下在新的註冊資料庫中註冊;並要求所有註冊人員提供其在加拿大境內擁有或經營的各自場所內所經營的危險貨物及操作的管理資訊。
東巴勒斯坦,提高鐵路安全
2023 年 2 月 3 日,一列諾福克南方貨運列車在俄亥俄州東巴勒斯坦出軌,其中 11 節裝有危險物品的油罐車脫軌並起火,導致危險品洩漏到空氣、地下水和周圍社區。因此,國會正在製定旨在提高鐵路安全的立法。擬議的2023年《鐵路安全法》將加強聯邦監督,以防止未來發生脫軌事故。該法案包含提高鐵路安全的關鍵舉措,並提高了交通部對違反安全法規的鐵路承運商處以的最高罰款。該法案還:
- 要求交通部更新鐵路車輛檢查規定,
- 某些貨運列車至少需要兩名乘務員,
- 到 2025 年 5 月 1 日(比現行法律要求提前四年)逐步淘汰某些油罐車,
- 擴大對當地急救人員的培訓,
- 對某些鐵路承運人徵收新費用,並且
- 為提高鐵路安全的研究和開發提供資金。
美國郵政局發布關於運送含有鋰電池和其他危險品的電子設備的最終規則 – 2022 年 11 月 30 日
2022 年 11 月 30 日,美國郵政服務 (USPS) 發布了修訂其危險品郵政法規第 52 號出版物的最終規則,涵蓋包含或包裝有鋰電池的二手、損壞或有缺陷的電子設備。 USPS 限制這些產品僅透過地面運輸郵寄,禁止透過空運郵寄。這些包裹除所有其他要求的標記和標籤外,還必須標有“限制電子設備”和“僅限地面運輸”。此變更立即生效。此禁令不適用於原包裝的新設備或製造的經過認證的新設備/翻新設備。 USPS 指出,涉及空運包裹的事件持續增加,這些包裹包含未正確包裝和標記的二手或有缺陷的鋰電池。 Pub 52 中的新限制旨在保護公眾和 USPS 員工的安全。
IATA 第 64 版(2023 年)重大變更與修訂
鋰電池標記已修改,取消了標記上提供電話號碼的要求。有一個過渡期,直到 2026 年 12 月 31 日,在此期間,可以繼續使用第63 版 DGR 中顯示的標記。
PHMSA 關於電子危險通訊替代方案的資訊請求 (RFI) – 2022 年 7 月 11 日
2022 年 7 月 11 日,DOT 管線和危險物質安全管理局發布了有關電子危險通訊替代方案的資訊請求 (RFI) 。 PHMSA 正在尋求有關使用電子通訊來取代當前危險通報實體文件要求的潛在意見。 PHMSA 預計,透過電子通信,人們能夠以電子方式獲取與目前紙本文件所需相同的訊息,從而提高運輸安全性、效率和效力。
評論應於2022年 10 月 24 日之前提交到聯邦檔案中。延長評論期 |公共衛生與安全局 (dot.gov)
PHMSA 關於商業運輸中鋰電池處置和回收的安全諮詢通知 - 2022 年 5 月 17 日
2022年5月17日,PHMSA發布了關於運輸鋰電池進行回收或處置的危險的安全諮詢通知,以提高公眾的整體意識。 PHMSA 表示,其危險物質調查人員經常發現托運人和承運人對鋰電池進行不當包裝和運輸以進行處置或回收。這些危險包括鋰電池包裝不當,無法防止短路,將損壞的鋰電池與同一包裝中的其他電池混合,以及在箱子和桶中運輸托盤上的電池時對包裝內容的標識不當。
鋰電池 UN 38.3 測試摘要 - 2022 年 1 月 1 日
PHMSA,危險物品法規(HMR;49 CFR,第 171-180 部分)。 最終規則,2020 年 5 月 11 日。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對於用於運輸的鋰電池和電池組,製造商必須根據要求提供測試摘要。測試摘要必須包括根據聯合國測試和標準手冊第 38.3 節概述的測試報告結果的具體要素清單。此要求包括 2008 年 1 月 1 日以後生產的所有電池和電池組。首先,它涵蓋 2008 年 1 月 1 日以後生產的電池,而 UN 38.3 則可追溯到 2003 年。 PHMSA 將其合規日期從 2020 年延長至 2022 年 1 月。
鋰電池和電池組包裝說明變更 - 2022 年 1 月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危險物品規則 (DGR),第 63 版(2022 年)
自 2022 年 1 月起,包裝說明 965 和 968 已修訂,刪除了第 II 部分。小型鋰離子和鋰金屬電池和電池芯將根據包裝說明 965 第 IB 節和包裝說明 968(如適用)進行包裝。為適應此變化,有 3 個月的過渡期,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在此期間,托運人可以繼續使用第二部分。
海運危險貨物倉儲安全新國際指南 - 2021 年 12 月
針對近期發生的涉及危險貨物儲存不當的倉庫事故,包括中國天津(2015 年)和黎巴嫩貝魯特(2020 年),ICHCA、IVODGA、國家貨運局和世界航運理事會等組織聯盟於 2021 年 12 月以白皮書的形式發布了一份指導、保險它也已提交給海事監管機構和國際海事組織,供其考慮納入國際要求。
TSA 宣布對國際全貨運航班實施 100% 安檢 -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1年6月30日,TSA宣布所有進口商、出口商、承運人和貨運代理必須遵守ICAO的安全要求,對所有國際全貨運航班進行100%的檢查。要求包括對貨物進行檢查以識別和/或檢測隱藏的爆炸物,並制定供應鏈安全控制措施,防止將隱藏的爆炸物帶入空運貨物。這項規定並不是新規定,自 2010 年起就已對商用客機上的貨物生效。
OSHA 關於鋰離子電池作為物品的解釋 - 2021 年 6 月 23 日
OSHA 危險通報標準,29 CFR 1910.1200。 2021 年 6 月 23 日的解釋函。
2021 年 6 月 23 日,OSHA 發布了一封解釋信,回應歐洲便攜式電池協會,澄清稱其不認為鋰離子電池是危險通報標準 (HCS) 下的“物品”,因此不免於安全數據表的要求。 OSHA 表示,其決定是基於公共和政府資訊來源,顯示鋰離子電池故障在正常使用和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下會給工人帶來火災/物理危險和有毒暴露危險(例如鋰、鈷)。
客機上運送鋰電池的充電狀態及替代包裝規定 - 2019 年 3 月 6 日
PHMSA臨時最終規則,2019 年 3 月 6 日。
該臨時最終規則 (IFR) 立即生效,對 HMR 進行了修訂,以 (1) 禁止在客機上運輸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作為貨物; (2)要求貨運專用飛機運輸的所有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的充電狀態不得超過 30%; (3)將小型鋰電池替代規定的使用限制在每批貨物一個包裝。修訂內容不會限制乘客或機組人員攜帶含有鋰電池的個人物品或電子設備登機,也不會限制與設備一起包裝或包含在設備中的鋰離子電池或電池的航空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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