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時候修改您的安全資料表了嗎?

安全資料表(SDS)應定期審查並根據需要進行修訂。每個國家/地區都會提供有關何時更新安全資料表的指導,但很少有國家/地區會指定定期審查的時間表。大多數司法管轄區普遍同意,有必要進行審查或更新,因為新的資訊可能會影響 SDS 的準確性和所提供的保護。
對於什麼是新資訊以及什麼類型的資訊會觸發更新,指導意見很模糊。從監管角度來看,以下變更應根據需要自動觸發SDS審查和更新:
- 成分變化:成分的變化可能會導致產品危險分類的變化。
- 新的危險分類:隨著新資料的出現,物質的危險分類可能會改變。這些變化可能會影響產品的危險分類。
- 監管清單狀態:如果某種物質被添加或從某些監管清單中刪除,則應更新含有該物質的任何產品的 SDS。
- 範例
- 某物質被加入歐盟 REACH 限制清單。
- 一種物質被加入美國 TSCA 第 5 條 SNUR(重要新用途規則)清單中。
- 範例
- 發布新的司法管轄標準/與後來的 GHS 修訂保持一致:新的司法管轄標準可能具有額外的危險類別和濃度限制,以觸發混合物的分類。這可能會導致危險分類的改變。 隨著 GHS 後續修訂的採用,預防說明、格式和資料要求的變更很常見。
- 職業暴露限值:某種物質的新的或修改的職業暴露限值或生物暴露指數應促使任何含有該物質的 SDS 進行更新。
一些司法管轄區已製定了強制性的 SDS 審查時間表。對於沒有時間表的司法管轄區,定期審查仍然極為重要,以確保文件的準確性和合規性。為此目的建立明確的 SOP 是一種很好的做法。
以下列出了美國、加拿大、歐盟、日本、中國和澳洲需要審查安全資料表的條件以及提供更新的 SDS 的截止日期。
美國
化學品製造商、進口商、分銷商或雇主如新意識到以下情況,應在 3 個月內修改 SDS,並在 6 個月內修改標籤:
- 關於化學品危害的任何重要信息,
- 預防危害的方法
OSHA 不要求定期進行 SDS 審查。
加拿大
供應商必須在 90 天內更新 SDS,
- 供應商會獲悉任何改變危險產品分類方式的「重大新數據」。
- 產品處理或儲存方式發生了變化。
WHMIS 不需要定期審查 SDS。
歐洲聯盟
REACH要求供應商在下列情況下立即更新安全資料表:
- 一旦出現可能影響風險管理措施的新資訊或有關危害的新資訊(即新的分類)。
- 一旦授權被授予或拒絕。
- 一旦實施了限制。
- 註冊後的任何更新都應包括註冊號碼。
REACH 不要求定期進行 SDS 審查。
中國
SDS編製標準GB/T 16483-2008及GB/T 17519-2013皆要求供應商保證SDS中資訊的準確性,並在6個月內向接收者提供更新版本。
製造商必須每 5 年修訂一次 SDS。
日本
如果供應商獲悉有關化學品的任何新信息,則必須立即更新安全資料表並向接收者提供修訂版。
日本不要求定期進行 SDS 審查。
澳洲
危險化學品的製造商或進口商必須在必要時修改SDS,以確保其包含準確的資訊。例如,如果有新數據可用,從而改變化學品的危險分類。
SDS 必須至少每五年審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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