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SHA HCS:身體與健康危害分類更新
OSHA 發布危險通報標準 (HCS) 系列
部落格文章 2:身體與健康危害分類更新
上週,CHEMTREC 發布了對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 (OSHA) 發布的危險通報標準 (HCS) 的全面見解。本週,我們介紹了危險分類更新:對第 (d)(1) 款「物理危險」和「健康危險」語言的澄清更新。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請查看 CHEMTREC 關於 OSHA HCS 更新的完整部落格系列:
- 5 月 30 日當週 – 全面了解 OSHA HCS 更新
- 6 月 3 日當週 – HCS 更新:身體和健康危害分類- 本帖
- 6 月 10 日當週 - HCS 更新:元素和標籤的分配
- 6 月 17 日當週 – HCS 更新:安全資料表
- 6 月 24 日當週 – HCS 更新:有關 OSHA 修訂的危害通報標準的常見問題解答

危險分類
第 (d)(1) 款概述了化學品製造商和進口商對化學品分類的要求,而第 (f) 和 (g) 款則涵蓋了標籤和安全資料表 (SDS) 的要求。雖然這些段落是分開的,但它們是相關的,特別是在 2012 年 OSHA 將 HCS 與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籤制度 (GHS) 相結合之後。這是一個問題,因為製造商包裝的化學危害與下游使用者使用時產生的危害不同。製造商質疑他們應該如何在標籤和 SDS 上呈現資訊。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在 OSHA 最終規則中,語言已更新為 (d)(1):
- 承認危險分類必須包括與化學品「固有屬性」相關的所有危險。
- 將 (d)(1) 細分為 (d)(1)(A) 和 (d)(1)(B),以區分化學品在運輸過程中的化學危害(包括物理形態的變化)和下游應用中與化學反應產物(已知或合理預期)相關的危害。 OSHA 認為這明確了必須解決哪些危害,並為標籤和安全資料表上需要包含的資訊提供了必要的指導。
OSHA 表示,這項變更重申了 (b)(2) 下的範圍語言和 OSHA 的長期以來的立場,即危險分類甚至必須涵蓋已知或合理預期使用過程中發生的化學反應產生的危險。
OSHA 也在修訂的《危險通報標準》序言中對此進行了廣泛的討論,不僅概述了上游製造商何時必須考慮下游使用,還概述了何時該用途未知/合理預期,或下游用戶成為新化學品製造商。如果下游用戶在專有製程中使用該化學品,生產出屬於商業機密的衍生物,OSHA 認為製造商或供應商無法知曉或合理預期下游用途。在這種情況下,下游用戶成為製造商。
物理危害
已做出一些改變以改善危險的交流,例如重新調整類別並添加新的類別,例如退敏爆炸物。主要的變化發生在可燃氣體、氣溶膠和氧化性固體。
霹靂
OSHA 在爆炸危險等級中增加了兩個註解:
*註 1:承認退敏爆炸物的新危險類別 (B.17)。
*註 2:表示某種化學物質即使不被歸類為爆炸物,也可能仍具有爆炸性。在這些情況下,必須在 SDS 上傳達這些屬性。
一位評論者指出,GHS 對 GHS 第 9 版中的爆炸危險等級分類標準進行了重大修訂。 儘管 OSHA 因缺乏通知而拒絕採用修訂版中的分類標準,但 OSHA 確實解釋說,爆炸物的標籤已經具有靈活性,並且在許多情況下,遵循 GHS 第 9 版的更新將完全符合 HCS。
可燃氣體
OSHA 對易燃氣體危險等級做出了重大修改:
- 此危險類別增加了兩個子類別,即自燃氣體和不穩定氣體。標準表明,如果氣體具有自燃性或不穩定性,則也被視為 1A 類易燃氣體。
- 增加了新的子類別 1B 易燃氣體。 1B 類易燃氣體屬於第 1 類,但可燃性極限較低或燃燒速度較低。
- 由於 OSHA 將自燃氣體添加到易燃氣體危險類別中,因此 OSHA 現已將自燃氣體從獨立的危險類別中刪除。
壓力下的氣溶膠和化學物質
OSHA 也對氣溶膠危險等級(以前稱為易燃氣溶膠)做出了重大修改。
- 在該危險類別中添加了不易燃氣溶膠。 OSHA 發現許多氣溶膠也屬於加壓氣體。 這導致氣霧罐掃描器發出過度警告,並可能削弱氣瓶上的警告。
- OSHA 指出,加壓下的化學物質通常與氣溶膠中的化學物質相同,因此具有類似的危害,但由於裝在可再填充的容器中,因此可能造成危害警告不一致。 在其修訂的危險通報標準最終規則中,美國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局 (OSHA) 採用了「壓力下的化學品」這項命名法。
加壓氣體
已更新,確認氣溶膠未被另外歸類為加壓氣體。
易燃液體
已更新,確認氣霧劑不應歸類為易燃液體。 OSHA 也更新了額外的分類考量因素,以承認 29 CFR 1910.106 下的閃點測定方法。
易燃固體
已更新,確認氣溶膠未被另外歸類為易燃固體。
自熱化學品
OSHA 在標準下添加了一條註釋,指出對固體化學品的分類必須根據其在工作場所出現的具體形式進行。
遇水釋放易燃氣體的化學品
OSHA 更新了第 3 類標準,刪除了「等於或」一詞,內容如下:

氧化性氣體
OSHA 更新了氧化性氣體危險類別,包括新的測試 O.3(因為測試 O.1 的材料不再可用)。 不需要重新測試,因為任一測試的資料對於分類目的都是可以接受的。
退敏爆炸物
此危險是另一個新採用的 OSHA 危險類別。

健康危害
儘管 OSHA 對幾個健康危害類別做了一些重大改變,但 OSHA 並不認為現有化學品的分類會發生重大(如果有的話)變化。
定義
更新了更通用和中性的定義,以提供有關測試指南的澄清(透過從定義中刪除指南標準)。例如,OECD 測驗指南被從定義中刪除,並移至概述分類標準的段落。 OSHA 更新了所有健康危害定義以反映這些參數。
急性毒性
對急性毒性危險類別進行了一些澄清性更改,以符合GHS第 7 版。
腐蝕呼吸道
OSHA 在急性毒性危害類別中澄清,在對「呼吸道有腐蝕性」進行分類時,僅當數據基於致死性時,才應歸類為急性吸入毒性。 OSHA 保留了以下規定:如果分類器有數據表明呼吸道會腐蝕,但其影響不會導致死亡,則必須在 STOT-SE (A.8) 危險類別中解決該危險。如果沒有足夠的數據將危險歸類為 STOT,且分類員根據相關的皮膚和/或眼睛資料確定該化學物質可能導致呼吸道腐蝕,則必須根據情況在 A.2 和/或 A.3 中使用危險說明「腐蝕呼吸道」。
未知急性毒性
OSHA 更新了說明,以澄清標籤上混合物的「X」百分比由急性(口服/皮膚/吸入)毒性未知的成分組成,並且 SDS 必須根據接觸途徑進行區分。
皮膚和眼睛危害等級
皮膚腐蝕和皮膚刺激
OSHA 最終確定了附錄 A.2,以反映 GHS 修訂版 8 的更新。
嚴重眼傷和眼睛刺激
在更新此危險類別以符合 GHS 修訂版 7 時,主要澄清之一是如何使用 pH 數據來澄清當 pH ≤2 或 ≥11.5 時應考慮高酸/鹼儲備或無酸/鹼儲備數據。 OSHA 也提議修改圖 A.3.1 的腳註,以反映最新的測試方法。
生殖細胞致突變性
OSHA 刪除了鼠斑試驗 (OECD 484) 作為體內體細胞致突變性試驗的範例。
生殖毒性
OSHA 刪除了「母乳哺育的嬰兒」的提法,並以「透過哺乳產生的影響分類」取而代之,以區分可能幹擾哺乳的影響和可能透過母乳傳播給兒童的物質及其代謝物,其量足以引起對哺乳期兒童健康的擔憂。
相關成分
OSHA 更新了幾種危險類別,以明確相關成分的使用。
特定目標器官毒性 (STOT) 單次暴露
OSHA 增加了一個新段落,解釋說,當對第 3 類使用加法方法時,混合物中的相關成分是濃度大於 1% 的成分(除非有理由懷疑某種成分的相關濃度低於 1%)。
吸入危險
OSHA 增加了一個新段落來澄清相關成分的概念,即相關成分是濃度至少為 1% 的成分。
有關危險通報標準內容的更多詳細信息,請查看OSHA 危險通報標準 pdf 。
有疑問嗎?請於 6 月 21 日之前將您的問題發送至我們的 SDS 團隊SDSsolutions@chemtrec.com ,我們將在後續部落格文章中為您解答。
請注意:這些是作者的觀點,不應被視為 OSHA 的解釋,也不代表法律建議。讀者應就具體的法律問題諮詢合格的律師以獲得建議。所提供的資訊是基於作者在撰寫時對該法規的理解。本部落格的主要目的是向讀者告知已發布的危險通報標準。若要跟上 OSHA 關於最終 HCS 規則的最新更新,請在社交媒體上關注 CHEMTREC:Facebook|十|Linked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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